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与党校合署办公,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:
1.机关部、处(室)和院、系(所)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,组织届中和换届考核提出建设、调整、换届、充实的建议;
2.在校党委领导下,抓好全校中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(包括出国选派、审查工作);
3.抓好校、院、系(所)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;
4.会同人事处作好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核定工作以及教育职员的评定、考核、培训等有关工作;
5.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及全校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;
6.负责机关部、处(室)、院、系(所)领导班子的集体目标考核;
7.党校的建设和培训工作。抓好全校党员、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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